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墓园管理须知



    为加强园区的管理建设,提升墓园文化品味,确保园区清洁卫生;使墓园美化、净化得到一体化发展,让这里真正成为“逝者的静土、生者的净园”。规定如下:


  1、严禁在墓碑前焚烧纸张等各种祭祀品,如需焚烧请到指定区域。


  2、严禁在墓区内燃发烟花炮竹。


  3、严禁擅自改造墓碑、墓穴影响墓区的整体效果。


  4、严禁擅自在碑前墓后种植花草树木,对原有给墓碑造成危险的树木,我们有权进行清除。


  5、祭祀的各种供品,祭祀结束后需自行带回,否则每日午后(12:00时)我们将进行清理。


  6、对墓碑以外的附属品(如:香炉、花瓶等),公墓不作任何承诺,如有丢失和损坏,不负赔偿责任。


  7、祭祀鲜花以正常的花期可摆放3日,逾期将予以清除。


  8、祭祀绢花应摆放在墓碑前,但公墓不作任何承诺。对墓碑表面的装饰类绢花只限摆放7日,逾期将予以清除。


  9、关爱墓园环境建设,珍惜园区的每一株花草、树木。


  10、提倡移风易俗,文明祭祀。严禁在园区内搞封建迷信活动。

电话:0427-5624444 / 5623004

传真:0427-5623003

地址:辽宁省盘锦市盘山县高升镇钱家村鹤栖园公墓管理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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